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蒼市監(jiān)處字〔2020〕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chǎn)銷售劣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800.01元;二、處以違法生產(chǎn)藥品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即人民幣11600.02元(合計罰沒款計人民幣17400.03元),上繳財政。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0 |
決定機關 | 蒼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吳在貴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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