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陜J黃陵環(huán)罰〔2020〕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jiān)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敝?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20.2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4 |
決定機關 |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黃陵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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