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贛州魯途戶外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08392223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贛0702民初3325號 |
案號 | (2019)贛0702執(zhí)310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3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贛州魯途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歸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貢江支行借款本金1943004.4元; 二、由被告贛州魯途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支付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貢江支行逾期利息(以《小企業(yè)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其中: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以1999417.23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5日,以1985617.23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20日,以1943020.23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2月21日至清償之日止,以1943004.4元為基數(shù)); 三、由被告許景旺、黎健對上述第一、二項給付義務在最高額2120000元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許景旺、黎健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贛州魯途戶外用品有限公司追償; 四、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貢江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417元(已減半收?。HM5000元,由被告贛州魯途戶外用品有限公司、許景旺、黎健負擔。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