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地稅三分局 罰 〔2018〕 14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容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2-23 |
決定機關 | 南昌市東湖區(qū)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吳波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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