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金蘭公路(非)罰[2020]0401000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龍游縣匯鑫運輸有限公司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年01月19日09時59分,駕駛員張振振駕駛龍游縣匯鑫運輸有限公司所屬車牌號為浙H12353的重型自卸貨車裝運石頭,從蘭溪到諸葛,途徑靈馬線5K+800m路段時,被設(shè)置的動態(tài)汽車衡檢測,檢測數(shù)據(jù)顯示,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質(zhì)量49.47噸根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令)第三條認定標準,“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zhì)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zhì)量超過36000千克;”超限13.47噸,并通過事發(fā)時前方電子情報板告知檢測情況,及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接受調(diào)查處理地點。2020年03月31日,本單位正式立案調(diào)查。在調(diào)查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葉賽均(33070290)、洪志堅(33070584核實了當事人張振振的身份,并對其做了詢問筆錄。2020年03月31日我單位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了《公路違法行為告知書》(浙金蘭公路(非)告〔2020〕040100044號),告知擬給予行政相對人龍游縣匯鑫運輸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處罰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quán)利。2020年03月31日當事人張振振前來處理,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及擬給予處罰的意見無異議,并自愿放棄陳述、申辯的權(quán)利。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31 |
決定機關(guān) | 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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