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昌市文澤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973955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贛0103民初1358號 |
案號 | (2019)贛0103執(zhí)419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袁筱華與被告周華、南昌市文澤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22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 二、被告周華、南昌市文澤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袁筱華返還240萬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息); 三、駁回原告袁筱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費27 824元,由被告周華、南昌市文澤食品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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