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宿交道罰字【2021】0000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駕培經(jīng)營者未按照第十七條規(guī)定填寫和報送《培訓記錄》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4 |
決定機關 | 宿遷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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