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梧環(huán)罰字〔202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大氣污染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的?!钡囊?guī)定,對照《廣西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10-6項的自由裁量標準,德潤公司在生態(tài)部門多次下達責令整改后,一直未進行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屬于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符合“較重”的情節(jié)和程度認定,處罰幅度為“處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8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25 |
決定機關 | 梧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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