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05****0495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03民終4877號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1126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20190623528】。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十案二審案件受理費共200元,由上訴人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負擔。 一審判決: 一、被告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20名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間工資共計86648.79元(各案具體金額詳見附表); 二、被告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20名原告經濟補償金共計2025669.21元(各案具體金額詳見附表); 三、被告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20名原告律師費共計17668.73元(各案具體金額詳見附表); 四、駁回20名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每案案件受理費5元,20案共計100元,由被告負擔。原告立案時未預交,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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