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淮國稅一 罰 〔2017〕 116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保存、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29 |
決定機關(guān) | 淮安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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