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紹興大地百樂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峰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382313-5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紹柯商初字第00856號 |
案號 | (2014)紹柯執(zhí)民字第0287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紹興柯橋區(qū)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紹興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8-26 |
發(fā)布日期 | 2014-10-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紹興嘉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應歸還給原告紹興縣賢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1,000,000元,并支付上述借款從2014年2月11日到2014年4月8日,按月利率18.6‰計算的利息。此后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款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紹興嘉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應賠償給原告紹興縣賢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10,000元,款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被告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紹興大地百樂印染有限公司、浙江振涯紡織服飾有限公司、紹興富強皮塑有限公司、金堯興、唐土娟應對被告紹興嘉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兩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四、駁回原告紹興縣賢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435元、減半收取7,218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12,218元,由原告承擔423元,被告紹興嘉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11795元,其余六被告負連帶支付責任??钕抻诒九袥Q生效后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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