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7****81X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深國仲裁2795號 |
案號 | (2022)粵0306執(zhí)535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11 |
發(fā)布日期 | 2022-06-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281219609412】。(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借款本金6000000.00元、利息113051.67元、罰息12241.67元、復利1290.57元(利息、罰息、復利暫計至2021年6月4日,之后的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至本息清償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90000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三)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的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申請人對第三被申請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街道寶源路財富港大廈B座1908房產[不動產權證號:粵(2020)深圳市不動產權第0087900號]享有抵押權,并對處置上述房產所得價款在其抵押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五)本案仲裁費人民幣76123元,由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76123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76123元。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完畢。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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