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鹿綜法處字[2019]第002-3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市中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河道排放、傾倒建筑泥漿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07-1009:10:00,溫州市中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溫州市健克鞋材有限公司廠房擴建工程,將樁基施工產(chǎn)生的泥漿水通過雨水管道排入嵇師河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jù):當事人行為已違反了《浙江省溫瑞塘河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溫瑞塘河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溫州市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鹿城區(qū)局機動二大隊2020-01-1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0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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