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桐公(南)行罰決字[2021]0108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5月19日11時,我所民警在辦理毛某某被毆打案時發(fā)現(xiàn),2021年5月7日,桐廬夢回瑭朝娛樂管理有限公司未將從業(yè)人員毛某某的信息通過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某系統(tǒng))錄入,毛某某當天上班也未打卡。桐廬夢回瑭朝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屬于未按規(guī)定使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系統(tǒng)。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桐廬夢回瑭朝娛樂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并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9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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