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乾元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馬印秋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80295237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平民初字第06084號 |
案號 | (2016)京0117執(zhí)260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451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發(fā)布日期 | 2016-06-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一、被告北京乾元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肖春瑞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違約金三千一百零四元。二、被告北京乾元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肖春瑞產權代辦費四百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九百六十三元,由被告北京乾元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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