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天)應急罰〔2021〕執(zhí)法三科-13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培訓情況 |
行政處罰內容 | 決定給予責令改正、并處人民幣15000元(壹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3 |
決定機關 | 天河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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