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鄞市監(jiān)處〔2020〕84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nèi)消除影響,并建議減輕處罰如下:罰款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3 |
決定機關(guān) | - |
法定代表人 | 張小團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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