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綿陽市百順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1072409****079T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皖1322民初7096號 |
案號 | (2019)皖1322執(zhí)13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蕭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蕭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楊兵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德虎2018年10月11日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1日計息至該筆借款本息歸還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計算),被告蔣洋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被告楊兵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德虎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5日借款各110000元及利息(均自借款之日計息至借款歸還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計算),被告蔣洋、百順物流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三、被告楊兵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德虎2018年11月11日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計息,至該筆借款歸還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6910元,由被告楊兵、蔣洋、百順物流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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