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張家口市玉龍數控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70160****574T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冀0306民初1634號 |
案號 | (2021)冀0306執(zhí)51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撫寧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秦皇島市撫寧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05 |
已履行 | 203383 |
未履行 | 尚欠本金及利息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張家口市京儀鈺龍機器制造有限公司與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撫寧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10萬元及利息(2020年8月31日以前的利息為8201244.71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2110萬元為基數按月息6.8875‰上浮50%計算)。 二、被告張家口市山青設施電力通訊有限公司、張家口市玉龍數控設備游戲那公司、趙春玲、張玉林、趙青、孫大為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被告張家口市山青設施電力通訊有限公司、張家口市玉龍數控設備有限公司、趙春玲、張玉林、趙青、孫大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內向張家口市京儀鈺龍機器制造有限公司追償。 案件受理費188306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由張家口市京儀鈺龍機器制造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山青設施電力通訊有限公司、張家口市玉龍數控設備有限公司趙春玲、張玉林、孫大為、趙青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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