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江口街道江寧路181號,法定代表人:史良)一層樓梯間防火門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9月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05 |
決定機關(guān) | 奉化市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史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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