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豫新交執(zhí)法簡罰(2021)第131119-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焦作鵬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因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款給予罰款1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9 |
決定機關 | 新鄉(xiāng)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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