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衢運政罰〔2021〕018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21日9時37分,衢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衢江區(qū)320國道樟潭治超點附近(往龍游方向)對浙H28770普通客車進行了檢查,現場人員是王日忠,車輛所有人是江山市交通實業(yè)有限公司。6月21日衢州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執(zhí)法人員于6月24日對該公司代理人徐建飛,7月2日對駕駛員王日忠進行了詢問調查,依法取得現場筆錄、對王日忠的詢問筆錄、授權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對徐建飛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班車標志牌照片、從業(yè)資格證照片、道路運輸證照片、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江山市交通實業(yè)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衢州建行營業(yè)部。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8 |
決定機關 | 衢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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