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越公(府)行罰決字[2019]541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柯橋新供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8月20日上午08時30分許,府山派出所民警在紹興市越城區(qū)富民坊15號202室出租房檢查時發(fā)現,該出租房系紹興柯橋新供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員工宿舍,該單位從業(yè)人員郭某自2019年07月11開始在上班,至今未辦理居住登記。該單位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或告知郭某的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工商銀行紹興分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20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qū)分局府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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