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宜銀監(jiān)罰決字〔201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1.懷寧農商行在貸款調查人員認為A公司抵押物估價過高的情況下違規(guī)審批同意并發(fā)放1900萬元貸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貸款本息均逾期超過6個月。2.懷寧農商行石牌支行在為王某及其公司發(fā)放貸款過程中存在“以貸收貸”或“借新還舊”行為,懷寧農商行管理不到位。3.2014年7月11日、14日懷寧農商行洪鋪支行為A公司簽發(fā)2張銀票共計2000萬元(50%保證金),貸前調查時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質押物存在以次充好、質押價值嚴重不符的問題,授信審查未盡職。貸款出現(xiàn)風險后,未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懷寧農商行管理不到位。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07-23 |
決定機關 | 安慶銀監(jiān)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汪明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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