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贏特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1291MA****KP4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214民初7051號 |
案號 | (2021)蘇0214執(zhí)恢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確認結(jié)欠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貨款20272615元(截止到2020年3月24日),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前、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7月31日前、2020年8月31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向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支付1000000元,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2020年11月30日前、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1月31日前、2021年2月28日前、2021年3月31日前向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支付2378769.17元。二、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瑞鴻鋰業(yè)有限公司合作過程中江蘇瑞鴻鋰業(yè)有限公司支付給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合作款項3000000元,視為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應支付的貨款,沖抵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應付給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欠款的最后尾款3000000元。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支付給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配件款189400元,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應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發(fā)貨,如雙方因配件問題產(chǎn)生爭議,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另行處理。三、上述款項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需向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3000000元并支付未付金額的利息(以未付金額為基數(shù),自2020年3月20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8%計算)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就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未付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四、江蘇蔚翔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與江蘇贏特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連帶擔保人自愿對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本調(diào)解書生效后2日內(nèi),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機器的鎖定,保障機器設備能夠滿足正常使用功能,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如期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下,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保障不再設計密碼等障礙,如因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鎖機原因影響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機器正常使用的,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機器對應產(chǎn)值標準的10%向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付款的,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有權鎖機。本條款在本案中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雙方如產(chǎn)生爭議應依據(jù)本條款約定另行主張權利。六、各方當事人就本案再無其他糾葛。七、案件受理費82341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87341元(此款已由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預交),由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已經(jīng)預繳的訴訟費用不需要法院退還,由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支付給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diào)解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當事人在本調(diào)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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