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分鐘壓縮氧自救器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90220161.1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6304U | 公開(公告)日 | 1991-10-09 |
申請公布號 | CN2086304U | 申請公布日 | 1991-10-09 |
分類號 | E21F11/00;A62B7/02 | 分類 | 土層或巖石的鉆進;采礦; |
發(fā)明人 | 張福堂;王忠義;胡永盛;徐寶會;劉永德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撫順煤礦安全儀器配件公司 |
代理機構(gòu) | 撫順市專利事務(wù)所 | 代理人 | 宋鳳城 |
地址 | 113006遼寧省撫順市新?lián)釁^(qū)新城路中段39號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三十分鐘壓縮氧自救器則主要用于煤礦井下發(fā)生缺氧或有害氣體時的救護或自救。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特征是將氧氣壓力表、減壓器、自動補給閥組合在氧氣瓶嘴座上,成為一體;其中壓力表為常指壓力表;減壓器和自動補給閥中采用蝶形彈簧逆流式閥門結(jié)構(gòu)供氣;主機固定采用緊固帶卡緊,在盒體的上蓋上設(shè)有一個氧氣壓力表觀察窗。由于對上述部分進行改進,使其具有初期供氧快,吸氣溫度低,呼吸阻力小,便于觀察氧氣壓力表值,整機尺寸小,重量較輕,氣密性好,反復(fù)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根據(jù)我國的國情,三十分鐘的壓縮氧自救器是最為實用的一種自救逃生的裝備,即能保證在有效時間內(nèi)脫離災(zāi)區(qū),又防止了浪費,減輕了佩戴者的負擔(dān),是自救逃生的最佳選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