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5070078****311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皖1321民初3696號 |
案號 | (2022)皖1321執(zhí)139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碭山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碭山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發(fā)布日期 | 2022-07-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508791元、逾期付款違約金101758.20元、保全保險費150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律師代理費30000元,以上合計647049.20元;二、被告江蘇普發(fā)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第一項中的應付款647049.20元負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李世龍、被告李祥作為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在未如實出資范圍內對涉案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四、駁回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4772元,由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負擔6204元,被告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李世龍、李祥、江蘇普發(fā)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8568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