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融信佳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6212877-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3)建南商初字第00014號 |
案號 | (2019)蘇0105執(zhí)58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0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確認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對被告江蘇瑞桓建設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本金為13450467.92元,利息為2612003.03元。 二、被告中融信佳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劉建軍、蔡素芹、王京、施彥平于被告江蘇瑞桓建設有限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十日內,向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償付本判決第一項債務扣減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在被告江蘇瑞桓建設有限公司破產程序中受償部分后的余額部分。 三、駁回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1311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18118元,由被告瑞桓公司、中融信佳公司、劉建軍、蔡素芹、王京、施彥平共同負擔。(廣發(fā)銀行預交的訴訟費118118元,已向瑞桓公司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中融信佳公司、劉建軍、蔡素芹、王京、施彥平在瑞桓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十日內向廣發(fā)銀行支付未受償的訴訟費用,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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