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連云港龍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700MA****U40R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榕仲裁字第235號 |
案號 | (2020)蘇0703執(zhí)恢3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福州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連云港市連云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發(fā)布日期 | 2020-01-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申請人福建億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連云港龍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簽訂的《連云港龍浩新能源有限公司連云港連島綜合服務區(qū)停車場光伏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合同》。 二、被申請人連云港龍浩新能源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作出之日起10日內返還申請人福建億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履約保證金2400000元及以尚欠履約保證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超標準,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計至實際清償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申請人連云港龍浩新能源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作出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福建億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8000000元。 四、駁回申請人福建億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經遇60444元,處理費5000元,合計65444元,由申請人福建億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負擔22905元,由被申請人連云港龍浩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425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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