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烏林罰決字 [2018]第2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將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4163.35平方米林地恢復原狀,給予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即8326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24 |
決定機關 | 烏魯木齊市林業(yè)局(烏魯木齊市園林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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