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四川省韋業(y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032256****389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云2504民初196號 |
案號 | (2020)云2504執(zhí)101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彌勒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彌勒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由被告陳松、李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償還尚欠原告彌勒滬農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人民幣2000000元、利息人民幣146229.18元,因逾期還款產生罰息人民幣60514.71元、復利人民幣10641.23元,合計人民幣2217385.12元;以實際欠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85%計算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的罰息;以未付利息、罰息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80%計算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利息、罰息付清之日止的復利。 二、被告陳松、李晶不履行上述還款義務時,原告彌勒滬農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以被告四川省韋業(y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富順縣趙化鎮(zhèn)普安路西段1號2棟、2號14幢2-2-2號、2號13幢1單元6樓2號、2號8號樓四套房屋(產權證號:富順縣房權證城字第201606449、201600032、201601693、201606459號;他項權證號:富順縣房他證城字第2016003984、2016003986、2016003985、2016003983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屋的價款,在抵押價值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由被告陳松、李晶繼續(xù)清償。 三、由被告四川省韋業(y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李謹、韋洪波對本判決第一項所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540元,由被告陳松、李晶、四川省韋業(y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李謹、韋洪波負擔。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