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地稅稽罰[2017]2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交通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你單位于2008年9月取得杭州市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撥付的搬遷扶持資金100萬元,取得該筆資金后至2013年12月31日一直未使用。上述款項未按規(guī)定調(diào)整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追繳企業(yè)所得稅250000元于2017年03月17日至2017年11月09日對你單位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所偷企業(yè)所得稅處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罰款137,5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1-27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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