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錫交海罰〔2021〕1058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內(nèi)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溧陽市前峰運輸有限公司(前峰567/386總噸))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15 |
決定機關(guān) |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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