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錫交海罰[2021]503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無錫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溧陽市前峰運輸有限公司(前峰578/386總噸)罰款人民幣捌佰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28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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