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房處字(2011)第 403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chǎn)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zhì)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zhì),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chǎn)食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沒款:40元,罰款:2000元,罰沒合計:204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 |
決定機關(guān) | -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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