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德公(下渚)行罰決字[2019]5196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7月09日,違法行為單位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與流動人口彭某、陳某某、陳某建立勞動關系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三人的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也未告知他們到公安機關進行居住登記。于2019年07月16日被我公安機關查獲。違法行為單位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浙江德清農商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6 |
決定機關 | 德清縣公安局下渚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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