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甘市監(jiān)市監(jiān)處字〔2020〕17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0年8月20日大連市甘井子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辛寨子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接到上級轉交檢檢驗報告:大連半島小漁村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烤鱈魚片中含有的N-二甲基亞硝胺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經抽樣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日執(zhí)法人員至現場檢查,未發(fā)現有抽檢的烤鱈魚片,也未見N-二甲基亞硝胺相關產品。執(zhí)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已知曉報告結果,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也未提出復檢要求。 經查,當事人大連半島小漁村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被抽樣批次烤鱈魚片共計160袋,每袋出廠價格為4.8元,每袋利潤1.4元,共銷售了68袋(含抽檢22袋),召回了92袋,現場采樣基數為25袋。召回的92袋產品全部由廠家進行現場焚毀,當事人違法所得95.2元,貨值金額為326.4元。目前執(zhí)法人員沒有接到關于該批次烤鱈魚片的相關投訴。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51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95.2元,合計5195.2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6 |
決定機關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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