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海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9-02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查明:2021年4月22日12時30分,當事人海寧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海寧市硤石街道新海佳苑南大門西側鴻翔名望雅苑北側機動車道,占用城市道路裝卸預拌混凝土為鴻翔名望雅苑工地澆筑基礎所用,共計占用城市道路24.8平方米。當事人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未獲得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另查明,當事人現(xiàn)已改正違法行為。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應當予以懲處。根據(j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本局現(xiàn)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限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海寧農商銀行,收款人全稱:海寧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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