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城(規(guī))決〔2021〕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進行建設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罰款人民幣2002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3 |
決定機關 | 南寧市江南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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