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19】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涉嫌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作出罰款人民幣二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30 |
決定機關(guān) | 六安市環(huán)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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