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陜K府谷環(huán)罰〔2020〕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燃氣鍋爐(SZS-15-0.1-Q)未配套建設脫硝裝置。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燃氣鍋爐(SZS-15-0.1-Q)未配套建設脫硝裝置。依據(jù)《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和《陜西省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類第三項,罰款貳拾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6 |
決定機關 | 府谷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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