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應急執(zhí)罰〔2020〕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chǎn)警示標志類違法和安全設備使用維護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1.5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2 |
決定機關 |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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