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茂環(huán)(電白)罰字〔2020〕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禁燃區(qū)內未按照規(guī)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8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1 |
決定機關 | 茂名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電白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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