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蕭市管城處字〔2018〕15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藥品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超過許可經營品種經營中藥材(飲片)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根據《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提出如下處罰建議:(一)、沒收當事人庫存13罐中藥材(飲片)枸杞;(二)沒收違法所得11.27;(三)、處罰款92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1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曾召順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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