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運政罰〔2020〕1685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9月29日14時59分,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杭州憶忻旅游客運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fā)現杭州憶忻旅游客運有限公司有違法。2020年10月14日批準立案,并指定龐璐、王佳承辦此案。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現場筆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記錄復印件》、《信息化監(jiān)管工單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企業(yè)整改報告原件》等相關證據。以上證據表明,杭州憶忻旅游客運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責令你立即改正并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憶忻旅游客運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杭州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4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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