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華斯特登喜路服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鄭友清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784202-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蘇中民終字第03021號 |
案號 | (2015)吳江執(zhí)字第0415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23 |
發(fā)布日期 | 2016-11-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鄭友清歸還黃曉華借款本金400萬元,還款方式為:鄭友清于2014年10月30日前、2014年11月30日前、2014年12月30日前分別給付黃曉華10萬元,共計30萬元。 二、鄭友清于2015年1月1日起以370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12%向黃曉華按月支付利息,即每月30日前向黃曉華支付利息37000元,直至全部借款本金還清,提前清償?shù)牟糠植辉儆嬒ⅰ?三、鄭友清于2015年12月30日前、2016年12月30日前分別向黃曉華歸還借款本金120萬元、250萬元,期間鄭友清有權隨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已歸還部分不再計息。 四、若鄭友清未能按期足額償還上述任何一筆借款本息,黃曉華有權就鄭友清本協(xié)議未履行的借款本金以及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五、趙和英、鄭櫻花、蘇州華斯特登喜路服飾有限公司、常熟市七彩果服飾有限公司對鄭友清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鄭琦、李建東自愿對上述第三項鄭友清應還的370萬元及相應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七、上述款項履行完畢后,各方當事人就本案再無糾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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