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錫宜(消)行罰決字〔2020〕00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決定給予無錫市華凌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6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宜興市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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