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公(消)行罰決字〔2019〕1300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靈峰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餐飲分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浙江靈峰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餐飲分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決定給予浙江靈峰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餐飲分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浙江靈峰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餐飲分公司的經營,并于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西湖區(qū)大隊 2019年4月2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9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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