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新房江域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勞譽翔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6396770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徐民四(民)初字第1921號 |
案號 | (2015)徐執(zhí)字第0553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發(fā)布日期 | 2016-05-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上海錦江國際地產有限公司給付人民幣2,100,000元(包括拖欠的租金、水電費、物業(yè)費及2015年10月16日起的部分租金、水電費及物業(yè)管理費),則原告上海錦江國際地產有限公司同意繼續(xù)履行與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間房屋租賃合同,并放棄違約金;二、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如不能在2015年10月15日前足額支付人民幣2,100,000元,逾期超過15天,則原告上海錦江國際地產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間房屋租賃合同于2015年10月31日解除,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立即歸還上海市吳中路36-38號一至二層房屋,并向原告支付拖欠至2015年10月15日止的租金計人民幣1,067,118元及物業(yè)管理費計人民幣27,280元,拖欠至2015年6月的水費計人民幣1,576.46元及電費計人民幣61,239.77元,支付違約金644,375.10元;并自2015年10月16日起,按每日人民幣2,736.2元的標準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費至實際遷出之日止,按每月人民幣1,760元的標準向原告支付至實際遷出之日止的物業(yè)管理費;三、被告中新房江域控股有限公司對本調解協(xié)議第二條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應支付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四、本案訴訟費減半收取計人民幣8,394元,由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擔(上述費用由原告預付,由被告上海歐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并與原告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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