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631059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以及自由裁量適用標準,擬對當事人作出責令補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處以工程合同價款叁拾萬整的2%,共計陸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8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昌市西湖區(qū)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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